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,芜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,次月可申请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。政策有效期两年。
(资料图)
一、贷款对象
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,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(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)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。
二、贷款条件
1.借款申请人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,个人信用良好,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;
2.借款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或共有权人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,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,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(含)以上;
3.借款申请人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;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,次月可申请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;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申请人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;
4.借款申请人有真实合法的自住住房交易行为。直系亲属(配偶、父母、子女)间买卖住房不允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;
5.借款申请人需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(含)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;
6.购买二手住房的,借款申请人需在过户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;
7.借款申请人支付的首付款已达到规定比例;
8.借款申请人购买的住房能办理房产过户、抵押手续,同意以所购住房作全额抵押,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;
9.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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